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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環境部發布《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》  

日期:2024-11-25 15:58:05

《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》已于(yú)2024年7月10日由生态環境部2024年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章節概要(yào / yāo)如下

  • 總則

《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》旨在(zài)加強監督管理,控制污染物排放,保護水生态環境。适用于(yú)入河排污口的(de)設置審批、登記及監督管理。明确了(le/liǎo)入河排污口的(de)定義、分類以(yǐ)及責任主體,并對生态環境保護規劃和(hé / huò)專項規劃中的(de)排污口布局和(hé / huò)管控要(yào / yāo)求進行了(le/liǎo)規定。

  • 設置管理

規定了(le/liǎo)工礦企業等排污口的(de)設置審批流程,包括申請、受理、審查和(hé / huò)決定。明确了(le/liǎo)審批條件、責任主體的(de)責任和(hé / huò)義務,以(yǐ)及禁止設置排污口的(de)情形。要(yào / yāo)求責任主體提交相關申請材料,并規定了(le/liǎo)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的(de)内容。同時(shí),對共用排污口的(de)責任主體、排污許可證與審批的(de)銜接、決定書的(de)内容和(hé / huò)變更程序等進行了(le/liǎo)規定。

  • 監督檢查

國(guó)務院生态環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(guó)入河排污口的(de)信息化管理,建立管理台賬,并加強監督監測。流域和(hé / huò)地(dì / de)方生态環境監督管理機構需加大(dà)監督檢查力度,及時(shí)通報問題。規定了(le/liǎo)排查整治工作、責任主體的(de)巡查維護責任、視頻監控系統的(de)安裝、标識牌的(de)設置和(hé / huò)信息公開要(yào / yāo)求。明确了(le/liǎo)水污染事故的(de)應急處理和(hé / huò)公衆監督舉報機制。

  • 附則

規定了(le/liǎo)文書格式的(de)制定、已取得決定的(de)效力、保密規定以(yǐ)及本辦法的(de)施行時(shí)間。明确了(le/liǎo)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,并指出(chū)未作規定的(de)事項适用其他(tā)相關法律法規。

 

詳情附件: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.pdf